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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肉协第五十七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4/18 22:11:32 浏览量:
  

汕尾肉协

第五十七期

 

汕尾市肉类协会编                                   2015年2月8日

 


新 春 献 词

 

骏马扬蹄踏歌去,吉羊翘首唤春来。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谨代表汕尾市肉类协会向会员企业的全体员工、离退休老同志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美好的祝福!向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全体会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春华秋实,岁月如歌。2014年,我们经历了风风雨雨,战胜了困难和挑战。各会员企业在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面对在市场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一是扩大本地收购,加强外采,及时调运;二是与农户签订养猪合同,完善合作生产经营机制,解决局部地区出现的“卖猪难”问题;三是认真履行屠宰企业职责,搞好定点屠宰,安排好肉食市场的供应工作,在市场供需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保证全市肉食市场货源充足,繁荣稳定,切实做好肉品质量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吃上优质安全的“放心肉”,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大浪淘沙,激流勇进。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我们继往开来,抢抓机遇之年,让我们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共同振兴肉类食品行业伴随民族伟大“复兴梦”焕发全新的活力,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正确指引下,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依法诚信经营,努力促进生猪产销,履行肉类经营企业的肉品安全责任,严把肉品卫生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的吃肉安全,切实维护肉食市场的持续稳定繁荣。

伴随着悠扬的新年钟声,让我们共同祝愿全体会员企业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新成绩,

祝愿同志们新春快乐,阖家安康,万事如意,喜气洋洋!

 

庄保初

 

                                汕尾市肉类协会会长

                   

        二○一五年二月八日

 

 

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在汕尾召开

 

    1月20日下午,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在汕尾召开。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业)局分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和食品公司经理、各生猪定点屠宰厂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海丰县畜牧兽医局介绍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经验;汕尾肉联厂介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市肉协通报行业有关情况;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蔡茂坚同志作2014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并部署2015年工作。

会议认为,2014年全市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食品公司及各生猪屠宰企业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生猪屠宰监管体系,肉食市场稳定繁荣,主要工作成就:一是强化生猪屠宰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二是主动做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职责调整期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稳定;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提高生猪屠宰进点率;四是继续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逐步改善屠宰厂(场)硬环境;五是积极推进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杜绝不合格肉品上市。

会议指出,全市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未完成;二是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和力量不足;三是私屠滥宰现象仍较为严重;四是部分地方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视不够;五是屠宰管理工作开展不平衡;六是异地猪肉进入我市销售经营不规范。

会议部署了2015年的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要求:一要继续深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二要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进一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进点率;三要加大开展肉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四要落实屠宰厂(场)整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五要加强肉类协会工作,为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六要切实做好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及市场供应工作。

 

陆丰市政府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经营管理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陆丰市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行为,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维护肉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近日陆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5年生猪屠宰经营管理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管顺管理关系。根据《中共陆丰市委、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陆委﹝2014﹞2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对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原市经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畜牧兽医局。目前,市经信局和市畜牧兽医局已完成交接工作。市畜牧兽医局要认真履职,强化职能,抓紧实施接管后工作,促使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工作顺利接轨,积极服务好全市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工作。

二、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1、调整优化定点屠宰场布局。严格按照上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抓紧推进甲子、甲东、湖东、南塘、博美和陆城肉联厂等6家屠宰场的搬迁工作及其它屠宰场的整改建设,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在2015年3月底前做好需搬迁屠宰场的定点、征地、环评、规划、立项等工作,6月底前要做好设计、筹建等工作,2015年下半年正式动工建设。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相关镇要予以支持配合。2、八牛羊纳入定点屠宰管理。加快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进度,抓紧向上级申报牛羊定点屠宰证,并在2015年6月底前完善各项配套设施,争取早日实现牛羊纳入定点屠宰管理。3、规范运作和经营。按“统一缴纳税费、统一检疫检验、统一屠宰加工”(简称“三统一”)的办法,规范定点屠宰企业各个环节的经营,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生猪屠宰综合税费统一由定点屠宰企业代征代收;检疫检验和屠宰加工统一在定点屠宰企业进行。

三、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1、加强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管理。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企业等消费单位,应当建立进货台账,不得购进及加工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各镇(场、区)的各类肉菜市场、批发市场、超市要完善索证索票管理制度,规范对经营户的管理;经营户对上市鲜肉应当能够随时提供由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配货单。2、严格实行市外生猪产品入境报验备案制度。凡市外鲜猪肉(白条)、冷鲜肉及猪内脏等副产品调入市场进行销售的,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肉类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汕尾市肉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报验程序和经营行为,须由生猪产品供应商持调出地生猪定点屠宰厂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检疫证、运载工具消毒证和销货情况备案表,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并备案登记后,方可上市销售。3、规范农村地区生猪产品流动经营管理。农村地区从事生猪产品流动零售经营,要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生猪产品流动经营。

四、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监管力度,落实齐抓共管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生猪屠宰各个环节监管,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哪个责任人的责任。1、畜牧兽医局:负责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生猪产品质量管理,开展生猪收购、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统一配送台账记录的检查,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源头监管,杜绝病死猪、病害猪流入市场;严格执行生猪检疫制度,严厉打击使用添加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对外地进入本市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以及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做好产地检疫监管;监督做好定点屠宰场病死猪、病害猪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市场主办者及生猪产品经销商的监管力度,督促监理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负责全市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及餐饮经营户用肉的监管,督促落实进肉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经定点屠宰并检疫检验合格,严防私宰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3、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工商局:负责协助市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5、环保局:负责对生猪屠宰企业排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认真分析其存在问题,并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环境安全。6、财政局、国税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测、无害化处理政策经费落实、税收征收和票据管理。

五、落实定点屠宰企业责任。1、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坚决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肉类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确保生猪屠宰进场率达100%,肉品出场合格率100%。重点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技术要求,把好检疫检测检验关,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要同步进行,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2、负责做好无害化处理。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猪坚决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决不能让病死猪肉及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安全肉。3、落实台账制度管理。负责建立生猪收购、集中检疫、“瘦肉精”宰前检测、肉品检疫检验结果记录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记录、批发配送等台账档案,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4、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对企业转型涉及的屠工屠商转型、市场应急储备、市场日常供应等应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动态,确保相关人员以及市场的稳定。

   通知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生猪屠宰经营管理是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责任重大。市政府成立陆丰市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和畜牧兽医局局长为副组长,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国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公司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有关工作,处理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各镇(场)也要相应建立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共同抓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经营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有关单位、各镇(场)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配合力度,加强各个环节工作措施的研究,细化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加强源头、环节和过程监管,着力解决“放心肉”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及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执法,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和舆论气氛。要采取专项检查、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放心肉”配送情况、贮存冷藏设施使用情况、生产经营者台账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等的经常性检查。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贮存冷藏病死猪、病害猪产品的窝点。要建立倒查机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畜牧局和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尤其要经常性对屠宰场(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规范经营活动;对在生猪屠宰管理执法上落后的镇(场),要督促协助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管理,严格持证上岗,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任务。

 

“病死猪流入市场”呼唤监管及早补位

 

日前,针对媒体报道的江西高安大量病死猪流入市场一事,农业部高度重视,派出督导组赴江西与该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舌尖上的安全一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事关百姓餐桌安全。然而,看过近日的“江西病死猪流入市场”新闻过后,公众那颗紧绷的心变得越发紧张起来。新闻中有两个细节值得关注:首先,还有多少个业内公开的秘密亟待揭底?一位养猪场的老板透露,买卖病死母猪在当地是公开的秘密,一般是多名猪贩子竞价收购,谁出价高养猪场老板就把病死猪卖给谁。天哪,难道在当地业界,买卖病死母猪竟然被当地市场堂而皇之地默认了?正所谓,说着无心,听者有心。业界人士的爆料,在他们看来已经是习以为常的小事了,而在百姓心目中,确是一件十足的大事。

最近,我们听到的滥用生长素的毒豆芽、河水里抗生素超标等事件,人们对饮食、环境安全的关注已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了,而今天买卖病死母猪的新闻又一次触动了公众和媒体那根敏感神经。

此之外,我们还看到了众部门的高度重视,而这些重视始终是要落实到行动上的,而绝不是“文山会海”式的口头作秀、装样子给上级、媒体、公众看。毕竟,公众希望看到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排查力度、检查频率,尽快晒检查结果。

其次,如此违法“一条龙”拷问监管缺位。媒体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高安市有多个收购病死猪的团伙,这些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到各养猪场收购病死猪,有人负责运输销售。违法的“一条龙”产业链竟然已如此“彪悍”,那我们官方职能部门是果真不知道,还是在踹着明白装糊涂,装聋作哑?试问,这般打太极、坐以待毙还要待到何时?

痛定思痛,血淋淋的教训已经摆在了公众和媒体面前,还有多少黑幕需要媒体去揭开?为何非要等着媒体曝光了,相关部门再去表决心、下猛药、出狠招?说得轻了,这是失职;说得严重些,这是不作为、严重渎职。纵使有这样那样的现实困难,也要知难而进,奋发图强。毕竟,捍卫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是各职能部门的头等大事。

当务之急,亡羊补牢尤未晚。一来,当地食安办、工商等主管部门能尽快改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出狠招、下猛药。二来,加大日常巡查、排查力度,尽快把这个事查清楚。唯有此,才能早日给公众和媒体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让纳税人的餐桌安全起来,及时捍卫好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报送:省肉类协会、市政府马智华同志、蔡水镜同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大财经委、市畜牧兽医局、民政局、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发送:各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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