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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肉协第五十九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3/25 22:46:10 浏览量:
  

汕尾肉协

第五十九期

 

汕尾市肉类协会编                                   2015年8月3日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

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依法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生猪屠宰过程中注射沙丁胺醇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三、明知是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为其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四、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六、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明知从事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条款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七、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及生猪产品从养殖、屠宰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生猪及其生猪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八、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生猪等畜禽养殖、屠宰和生猪肉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投诉举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公告。

广东省农业厅举报电话:12316

广东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0-83110260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31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

 

李克强对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1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作出批示,要求加大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全程监管、社会共治,依法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汪洋指出,近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必须长抓不懈。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堵塞漏洞盲区,消除风险隐患。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

汪洋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要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各方面都要尊法用法守法,企业要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加强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我市加大力度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城区:何秀滔副区长亲自部署指挥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6月6日凌晨,市城区政府何秀滔副区长亲自部署指挥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突击查处了位于东涌镇新湖村半寨勤发养猪场、东涌镇新地桥头庄子其猪场等场所。现场查获私宰猪肉产品810公斤,私宰工具一批及私宰人员的手机、记录私宰经营情况的明细账簿一本等,抓获私宰人员一名及私宰点业主一名。目前,所缴获的猪肉产品810公斤按规程进行无害化深埋处理。

通过联合执法检查,有效地震慑了参与私屠滥宰的非法人员,使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为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提供了切实保障。

海丰县:生猪屠宰管理执法部门七天再破2个私宰生猪窝点

2015年6月18日傍晚,根据群众举报,县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公安局和鹅埠镇政府以及惠东县吉隆镇生猪办的大力配合下,在鹅埠镇西湖村委辖区内破获一处私宰死猪窝点。违法人员逃跑,现场查获已私宰猪2头,查扣待私宰活猪2头及私宰工具一批,运输工具两轮摩托车一辆。

6月24日凌晨,县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可塘镇生猪管理执法队在可塘镇政府的配合下,在该镇罗东竹苞村旁小溪边德一间简易建筑内查获一私宰生猪窝点。私宰人员庄某森在听到犬吠声后,迅速爬过窗户,一跃跳入溪水中,然后游过小溪消失在朦朦的夜色中。

执法人员迅速清理私宰生猪现场。该私宰窝点是一间临时搭建的简易屋,依小溪边而建,临溪一边开着一个窗户,私宰违法人员充分做好了遇到查处时爬窗迅速逃跑的准备。屋内水泥地板潮湿,猪血水、猪内脏、猪毛乱丢,腥臭难闻。执法人员在现场查扣已私宰生猪一头,猪刀3把,液化石油气瓶一个以及其它私宰生猪工具一批。

庄某森在私宰生猪现场逃跑后,县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机关和可塘镇生猪管理执法队开展了强大的政策攻势。庄某森寝食难安,最后于6月26日下午到执法部门投案自首接受处理。

陆丰市:查获一私宰牛窝点

2015年6月5日上午7时20分,陆丰市执法大队接到知情群众举报,对设在本市内湖镇内湖寨一私宰牛窝点进行依法检查,现场查获私宰牛一头,私宰工具一批,待宰活牛5头(4头大牛,1头小牛)。私宰点老板陈景齐闻声逃跑,其二子陈某在场,被执法人员带回协助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猪肉价格快速上扬“猪周期”是否再度归来?

国家统计局7月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4%,涨幅比5月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同比上涨7.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猪肉价格连续第四个月上涨,在2月份同比下降1.5%后,从3月份到6月份,猪肉价格同比上涨分别为2%、8.3%、5.3%、7%。一度跌至低点的猪肉价格,大有掉头反转、快速回升之势,猪肉价格是否已走出下行通道?“猪周期”是否再度来临,成为市场关注的话题。

    目前国内猪肉价格已连续四个月回升,这主要是由前期生猪供应量持续下降所引起。”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姜楠认为。

    “过去两年猪肉价格持续下降,导致生猪养殖亏损扩大,生猪存栏量和能繁母猪存栏量持续下跌至有记录以来最低,这是当前猪肉价格反弹的主要原因。”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学智解释说。

    过去几个月来国内生猪存栏量以及能繁母猪存栏量继续持续下降,其中3月末国内能繁母猪存栏量刚逾4000万头,跌破农业部规定4800万头警戒线,养殖业整体去产能情况较为严重,市场适重猪源大幅减少,猪源供应趋紧。

    农业部日前发布的4000个监测点生猪存栏信息也显示,5月份生猪存栏同比减少9.8%,能繁母猪存栏同比减少15.5%。

    由于猪肉价格对CPI走势有一定影响,因此,市场对猪肉价格未来走势十分关注。“目前生猪存栏减幅趋缓,供应量将逐渐趋于稳定,猪肉价格预计会震荡回升,短期内涨幅不会太大。”姜楠判断。

    专家认为,尽管猪肉价格涨幅不会太大,但由于生猪存栏量已跌至谷底,猪肉价格在经过持续低位后,将有可能迎来新一轮上涨周期。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董事总经理李慧勇认为,目前猪粮比价升至盈亏平衡点以上,有利于养殖户走出亏损困境和行业的恢复。七八月份气温升高造成猪肉需求减弱,价格可能稳中有涨,九月份以后进入需求旺季,预计猪肉价格将进入新一轮上涨。

    “短期内国内生猪出栏难以恢复正常,生猪市场供应趋紧局面难以缓解,预计下半年国内生猪价格继续维持小幅上涨态势,或将进入新一轮‘猪周期’。”分析师李文旭认为。

    “猪周期”是市场供求的正常表现,其循环轨迹一般是:肉价下跌-大量淘汰母猪-生猪供应减少-肉价上涨-母猪存栏量大增-生猪供应增加-肉价下跌,周而复始,形成了所谓的“猪周期”。我国“猪周期”基本按照3年~4年一个周期运行,上一次“猪周期”的波峰出现在2011年。

    专家指出,不必对猪肉价格反弹过于担忧,事实上,猪肉价格适度上扬,有利于保护生猪养殖户的积极性,对于提高存栏量和稳定未来价格走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报送:省肉类协会、市政府马智华同志、蔡水镜同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大财经委、市畜牧兽医局、民政局、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发送:各会员单位

 


汕尾市肉类协会地址:汕尾市四马路园林西区   电话:338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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