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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肉协第六十一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3/25 22:49:45 浏览量:
  

汕尾肉协

第六十一期

 

汕尾市肉类协会编                                   2016年1月29日

 


新 春 献 词

 

银羊献毫书捷报,金猴舞劲迎新春。随着2016璀璨阳光的到来,我们告别了充满挑战、奋发有为的2015年,迎来了充满希望、奋发进取的2016年。值此,我谨代表汕尾市肉类协会向会员企业的全体员工、离退休老同志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美好的祝福!向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全体会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2015年,我们经历了风雨,战胜了困难。各会员企业在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面对在市场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在做好本地收购的同时,加强外采,及时调运;完善合作生产经营机制,解决局部地区出现的“卖猪难”问题;认真履行屠宰企业职责,搞好定点屠宰,安排好肉食市场的供应工作,在市场供需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保证全市肉食市场货源充足,繁荣稳定,严把肉品质量安全关,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016年,“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新《食品安全法》施行首要之年。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以“四个最严”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居为本,居以诚为根。我们要做到规范屠宰加工,依法诚信经营,努力促进产销,履行肉类经营企业的肉品安全责任,严把肉品卫生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的吃肉安全,切实维护肉食市场的持续稳定繁荣。

让我们共同祝愿全体会员企业创出新业绩,祝愿同志们新春快乐,阖家安康,万事如意,幸福吉祥!

 

庄保初

 

                                汕尾市肉类协会会长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汕尾召开

 

1月2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工商、食品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水镜同志主持。

会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了2015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蔡茂坚同志通报了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市政府党组成员马智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下来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猪肉质量安全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农业部印发的《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农业厅制订的《2015年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各级生猪屠宰管理部门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猪肉质量安全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净化肉食市场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有力推进了我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舌尖上的安全”抓紧抓好。市及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全市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猪肉质量安全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屠宰企业签订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并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部门与企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组成生猪屠宰执法大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农业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等的要求,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采用联合执法,对口处理的办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违法行为,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对猪肉市场实行拉网式、全方位的监管,有效地杜绝了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同时,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尤其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通过严格执法,有效地震慑了参与私屠滥宰的非法人员,使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提供了切实保障。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屠宰行为。联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而屠宰的行为。按照省统一要求,目前我市所有定点屠宰厂(场)都建立和完善了四项制度三本台帐。

四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我市各地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利用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在去年元旦、春节、中秋等期间,录制专题片、悬挂宣传横标,形成浓烈的宣传和舆论氛围,还在《汕尾市民网》上发布识别肉品质量等相关知识,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广大消费者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杜绝不合格肉品,引导了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会议指出,我市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私屠滥宰现象较为严重。城乡结合部地区私屠滥宰生猪活动仍然较为猖獗,屡打不止,制售病害肉品违法活动死灰复燃,一些私宰生猪违法人员不但在本村销售私宰猪肉,还将私宰生猪产品销往城镇市场和饮食摊档以及学校食堂等用肉单位。

二是执法环境差,处罚难。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限,导致私屠人员被查获后在办案过程中也要采取拖的办法,与执法管理部门打“持久战”,对处罚讨价还价,对私宰违法人员起不到震慑作用,执法管理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局面,管理难度大。

三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信息报送不及时。部分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态度不够坚决,加上人员少、未落实专项整治经费、日常工作量大等因素,行动慢,工作滞后。专项整治要求报送的统计材料、数据、信息未能按时报送,有的甚至数据报送不准确。

四是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全市仍有部分县(市、区)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够重视,至今没有上报数据。

会议强调,要求各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责任;二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强化生猪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三要进一步加强屠宰执法,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要从严查处各种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打击违法分子。要确保生猪屠宰监管机构、人员到位,切实做好辖区内打击私屠滥宰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组成合力,对仍然存在的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联合执法,开展重点整治,反复检查。

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肉食品安全工作。2016年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制定、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特别要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食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企业要及早做好肉品供应工作安排,组织好货源,做好春节肉食供应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陆河县生猪屠宰管理改革见成效

定点屠宰率明显提高,肉品卫生质量有保障

   

陆河县生猪屠宰管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该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其中乡镇的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居全市前列,确保了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该县生猪屠宰管理改革之前,除县城之外,其余各镇实行代宰制。全县共设有8个生猪屠宰厂(场、点),其中河田食品站河城肉联厂为规范化管理的机械化屠宰厂,其余各镇的屠宰场为农村小型屠宰场,大多数实行手工屠宰,条件简陋。同时,各镇还有传统上形成的食品站设立的分散屠宰点若干个。

  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陆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过深入调研,从2014年8月开始,开展以“统一收购、集中检疫、机械屠宰、统一批发”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屠宰管理体制改革。即由各镇食品站向养猪户统一收购生猪,并优先收购本地农户饲养的生猪;再由定点屠宰厂统一配送到各镇,由食品站进行批发。为确保改革取得成效,该县专门成立了生猪屠宰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经信、工商、畜牧、食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同时,成立县生猪屠宰执法监督大队,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各镇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镇执法队,加强日常管理。该县畜牧、工商、物价、食药品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站、肉联厂生产经营的监督,确保市场猪肉供应稳定、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由于改革改变了原有的利益格局,触动了部分猪贩屠宰户的利益。期间,他们组织部分肉摊零售户停业,到各镇府上访,大肆造谣,企图攻击阻挠该项改革进行。该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沉着应对,经过耐心疏导,宣传教育,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市场管理,使该县生猪屠宰管理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河口镇曾经是私屠滥宰的重灾区,去年8月开始,该镇牵头有关部门组建一支14人的生猪屠宰管理监察队,每天加强对辖区内的猪肉零售点巡查,发现有销售私宰肉的进行没收,对屡教不改的则取缔其经营证照。监察队还通过深入摸底调查,详细掌握镇内各私宰点情况,加大精准打击力度,共端掉三个私宰窝点。该镇还向售肉户公布举报电话,使售肉户互相监督,自觉拒绝销售私宰肉。目前,该镇生猪屠宰管理已走上规范化轨道,杜绝了私宰现象。

 

五部门发文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将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据了解,办法共6章,主要包括食品药品案件移送、受理、退回的条件和程序,证据使用和法律监督,涉案物品的检验与认定,案件线索互相通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信息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案件信息共享等内容。

  根据办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建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的沟通协作机制。发布案件信息前,应当互相通报情况;联合督办的重要案件信息应当联合发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据介绍,办法将有效解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案件查办协调配合不到位等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责,细化相关工作程序和措施。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消息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明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边界。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二是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主体义务。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义务。

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具体要求。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报送:省肉类协会、市政府马智华同志、蔡水镜同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大财经委、市畜牧兽医局、民政局、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发送:各会员单位

 


汕尾市肉类协会地址:汕尾市四马路园林西区   电话:338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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