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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肉协六十三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9/19 14:56:54 浏览量:
  

汕尾肉协

第六十三期

 

汕尾市肉类协会编                                    2016年7月4日

 

 


我市组织开展2016年生猪

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近日,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的要求,印发了《2016年汕尾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生猪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在重点风险区域、重点监管目标的监管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上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一)严查五大重点风险区域。加大对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多发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二)盯紧三大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小型屠宰场点监管,继续做好小型屠宰场点资格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强化对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事业监管,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

(三)严打四项重点违法行为。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力争取得三方面重大突破。力争在屠宰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上取得重大突破,消灭县域内“零案件”现象;力争在政策创设上取得重大突破,促进政府出台一批强化屠宰监管体系建设、“清点压数”和支持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屠宰行业管理能力;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健全屠宰监管责任制、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摸排清理,管控风险。深入组织开展小型屠宰场点、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业、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屠宰场点布局、“代宰”经营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系统梳理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小型屠宰场点转型升级,规范“代宰”经营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完善记录,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厂(场)验收、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场)等四项记录制度,并以此为重要抓手,落实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猪贩肉贩权利义务关系,督促屠宰企业健全质量安生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
    (三)严惩重处,打击违法。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查处的注水、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和情节严重的私屠滥宰行为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犯罪分子。
    (四)常长结合,创新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切实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逐步推行生猪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根据企业风险级别,确定监督执法重点、方式和频次。建立完善飞行检查制度,对投诉举报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和重点对象监管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在继续组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屠宰环节饲喂、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记录,对日常监管实行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四、工作步骤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从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排查阶段、开展小型屠宰场点集中整治、迎接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市际交叉互查活动、开展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集中整治、开展对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业的集中整治、开展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总结提升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度,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制定目标任务清晰、时间进度明确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地区间联合执行,建立相邻县(市、区)生猪产销和肉品调运县间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跨地域联合执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粘贴图文标语、制作专题宣传片、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强调

坚持德法并举社会共治  打一场保卫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

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在京启动

 

6月14日,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在北京启动,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并做重要讲话。汪洋强调,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监管必须“零容忍”。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坚持德法并举、社会共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产”得安全、“管”得到位,让人民群众共享食品安全发展成果。汪洋指出,政府要强基固本,完善尚德守法制度保障。同时,要让尚德守法成为食品从业者内化于心的职业操守。新闻媒体的报道,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维护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出发,不做歪曲事实而吸引眼球的“标题党”。要发挥专家学者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的特殊作用,让谣言止于智者。同时,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打一场保卫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

汪洋表示,这些年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越来越体现出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对参与食品安全共同治理的热情、对共享食品安全发展红利的期待,也因此深感食品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维护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正是大家的努力,使我国食品安全保持了总体稳定向好的态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

汪洋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得益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度调整的历史时期,这实属不易。

汪洋强调,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必须“零容忍”。1%的食品安全风险,落到一个消费者、一个家庭头上,都是100%的不安全。要充分调动多方利益主体共同行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他表示,政府要强基固本,完善尚德守法制度保障。要坚持法治先行,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规章,健全覆盖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链条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农业和食品供给结构调整。要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产品抽检、监管执法、消费警示、案件查处信息,严惩挑战良知底线的不法行为,扶优汰劣,推动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规划,构建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企业要坚守尚德守法道德底线,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食品产业是良心产业,企业家身上要流淌道德的血液,恪守法治的精神,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健全从源头采购到生产、从仓储物流到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追溯、召回等各项制度和主体责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产品质量关。要主动适应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以优质产品赢得市场信任和消费者青睐。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生产经营操作规范培训,使尚德守法真正成为食品行业的基本信条,成为食品从业人员内化于心的职业操守。

新闻媒体要坚守专业精神、新闻道德和社会公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知识科普,弘扬尚德守法正能量。新闻媒体的报道,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维护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出发,要坚持真实性、公正性、人民性,不传播谣言、不做歪曲事实而吸引眼球的“标题党”。同时,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风险交流中的特殊作用,让谣言止于智者,让科学深入人心。

公众要传承尚德守法优秀品格,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用科学知识和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要不断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投身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打一场保卫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要求:

各地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近期,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猪肉价格高企,跨区域非法销售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等问题屡有发生。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销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全面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猪肉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猪肉生产加工环节、经营环节整治,重点对猪肉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包含其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等场所)及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猪肉,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禁猪肉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二是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所购猪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进行溯源。督促生产企业及有能力的经营企业、市场开办方加强对猪肉的检验检测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程督办机制,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从快、从严查处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宣传教育,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猪肉生产经营行为。

 

农业部全面部署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部要求地方各级农牧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本《意见》,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坚持问题导向,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基本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生猪“代宰率”下降10%以上;生猪屠宰场点“小、散、乱”状况得到基本改善,牛、羊、禽集中屠宰稳步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为根本目标,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任务,以推进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要做好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严格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加强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优化屠宰行业资源配置,切实改变屠宰厂(场)“小、散、乱”状况。要加强小型屠宰场点、生猪“代宰”行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目标监管,抓住宰前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畜禽产品出场等关键环节,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与屠宰行业发展、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与源头治理工作,统筹抓好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切实规范屠宰行业秩序。要提升屠宰企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屠宰行业管理能力、监管执法能力、科技支撑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行业自律能力,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报送:省肉类协会、市政府马智华同志、蔡水镜同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大财经委、市畜牧兽医局、民政局、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发送:各会员单位

 


汕尾市肉类协会地址:汕尾市四马路园林西区   电话:338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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